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親自宣布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的5項子法草案,即日起公告20天。林右昌強調,私法人沒有居住需求,但是私法人購屋數量逐年增加,因此有必要進行管理與限制。未來私法人購買住宅有「免經許可」及「需經許可」2種,需經許可類的住宅,購買後要受到5年內不得移轉的限制。
林右昌表示,私法人原則上沒有居住需求,2022年私法人購買住宅數量為2萬2,502戶,較2019年的1萬0,219戶,大幅增加一倍以上。同時,2022年非不動產和營建業法人,持有住宅一年內出售比例高達59.63%,有短期進出的情形,影響國人居住權益,有必要加以限制。
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部分,在條例修法時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營運需要,分為「免經許可」及「需經許可」2種,今日預告的2項子法,《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》、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》,則是依照實務上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,再作進一步的周延規範。
其中,在「免經許可情形公告」草案,即將私法人買受取得住宅有其公益性、必要性,並具共識的9種情形,包括:公(國)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、AMC/台灣金聯、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、法院拍賣、文化資產、優先購買權、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、合建。
需經許可有6種,包括:宿舍使用(不得超過員工人數)、具規模的出租經營(5戶以上)、衛生福利機構(長照)、合作社買受住宅共同使用、合建或參與危老都更、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。
內政部表示,協助私法人參與都更重建部分,則將依都更辦理進度而有不同設計規範。在都更整合階段,私法人可經許可買受取得30年屋齡以上老舊住宅,或未達安全、耐震標準等有危險之虞的住宅進行都更,但需受到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,以避免都更蟑螂等假借都更名義取得住宅情形發生。另私法人如欲取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內的住宅,因該地區具有辦理都更的急迫重要性,故得免經許可,以利推動都更整合。
如果都更事業計畫已取得8成所有權人同意,而進到公開展覽階段,在計畫範圍內已有土地、建物,或屬實施者或出資者之私法人,則可免經許可買受取得範圍內其他住宅,以利都更加速權利整合完成;但於區內無土地、建物,或非屬實施者或出資者之私法人,仍須經許可取得。
此外,在都更計畫完成分配後,該計畫所列的實施者或出資者為私法人時,如與得分回住宅之其他所有權人訂有契約買回住宅,亦可免經許可買受取得,以符合都更實務作業需要。